摘要:近日,陈仓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两则公告,陈仓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依据陕政土批〔2018〕623号文件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征用县功镇焦峪沟村集体土地7.647亩作为建设...
近日,陈仓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两则公告,陈仓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依据陕政土批〔2018〕623号文件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征用县功镇焦峪沟村集体土地7.647亩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县功镇及焦峪沟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征地总面积(亩)
征收的地类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焦峪沟村
7.647
集体建设用地
48000.00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柒仟零伍拾陆元整(¥:367056.00元)。其中: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柒仟零伍拾陆元整(¥:367056.00元)。其中: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7.647亩×48000.00元/亩=367056.00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辖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标准据实结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二0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征用县功镇陈家庄村集体土地7.11亩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县功镇及陈家庄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征地总面积(亩)
征收的地类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陈家庄村
7.11
集体建设用地
48000.00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341280.00元)。其中: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7.11亩×48000.00元/亩=341280.00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辖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标准据实结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征用县功镇白道沟村集体土地2.0265亩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县功镇及白道沟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征地总面积(亩)
征收的地类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白道沟村
2.0265
集体建设用地
48000.00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玖万柒仟贰佰柒拾贰元整(¥:97272.00元)。其中: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0265亩×48000.00元/亩=97272.00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辖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标准据实结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征用虢镇街道办东堡村集体土地16.8645亩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虢镇街道办及东堡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征地总面积(亩)
征收的地类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东堡村
8.0340
批发零售用地
100000.00
8.8305
工业用地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1686450.00元)。其中: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6.8645亩×100000.00元/亩=1686450.00元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征用阳平镇五星村集体土地43.5615亩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阳平镇及五星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
地村
征地总面积(亩)
征收的地类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青苗(元/亩)
五星村
30.8085
水浇地
80000.00
1200.00
12.7530
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叁佰伍拾陆万肆仟玖佰叁拾叁元捌角(¥:3564933.80元)。其中: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3.5615亩×80000.00元/亩=3484920.00元
2、青苗:
43.5615亩×1200.00元/亩=52273.80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7740.00元(其中大口井一眼20000.00元,60U型水泥渠:129米×60.00元/米=7740.00元)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征用阳平镇联合村集体土地12.4785亩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阳平镇及联合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
地村
征地总面积(亩)
征收的地类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青苗(元/亩)
联合村
0.5865
水浇地
80000.00
1200.00
11.892
工业用地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叁仟贰佰捌拾贰元陆角(¥:1063282.60元)。其中: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2.4785亩×80000.00元/亩=998280.00元
2、青苗:
12.3855亩×1200.00元/亩=14862.60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0140.00元(详见附件: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Y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