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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数百万奖励......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大力扶持这些企业和产业!

2022-09-28 22:08:10 8826

摘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华龙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楼宇经济发展

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华龙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龙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重大举措,加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力度,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促进楼宇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濮政〔2017〕38 号) 精神,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楼宇、专业园区业主及楼宇、专业园区运营平台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的楼宇、专业园区(以下简称楼宇),新建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已建成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新建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已建成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

(二)楼宇入驻企业及高管人员。在华龙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形成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生产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具体扶持企业类别见附件)及高管人员。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新引进的小微企业提供聚合、 结算、财税、法务等各类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扶持标准


(一)对入驻楼宇企业的扶持及对高管人员的奖励


1.对新引进企业的发展扶持。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以下标准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用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并对相应企业高管人员予以奖励。


2.对驻区企业的发展扶持。当年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以下标准的,以前三年区地方财力贡献年均值为基数(驻区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均计算),按增加部分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用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并对相应企业高管人员予以奖励。


3.对外向型企业的扶持。对新引进的进出口型企业,第一年按企业形成区地方财力贡献的100%给予扶持;第二、第三年按50%给予扶持。


(二)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扶持


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招引小微企业入驻楼宇,并为其提供 聚合、结算、财税、法务等各类服务,促使小微企业在华龙区 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扶持标准与本政策新 引进企业一致,其区地方财力贡献以其新招引的小微企业年度 区地方财力贡献总和为计算依据,如果有单个企业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不再按“扶持标准,第一款”重复扶持。


(三)对楼宇业主和运营平台企业的扶持


1.鼓励经营者自持产权。自持面积达到 70%以上,符合本办法鼓励产业企业入驻面积达到70%以上,且区地方财力贡献额达到1000万元的,对楼宇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

2.鼓励打造特色楼宇。对通过自主招商,楼宇内符合本办法鼓励的同一产业及关联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且区地方 财力贡献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运营平台企业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

3.鼓励对老旧楼宇和原有厂房进行提升改造。对老旧楼宇和原有厂房提升改造并引进本办法扶持产业企业的投资方,按实际改造提升费用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兑现,提升改造完成并经区商务局认定兑现50%,引进本办法扶持产业企业入驻率达到70%兑现剩余部分资金;如果未按要求引进本办法扶持产业企业、改变楼宇或厂 房用途,退还已兑现扶持资金。

4.鼓励各乡(镇、办)、园区建设、租赁、购买楼宇和园 区,为企业免费、优惠提供经营办公场所、厂房、公共服务平 台等。


三、扶持兑现流程


(一)申报。按年度申报,每年在元月31日之前,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向签约入驻乡(镇、办)、园区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办)、园区初审,区商务局召集财政、税务、统计、司法、审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公示。区商务局根据研究意见,将拟扶持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兑现。区财政局按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乡(镇、 办)、园区,原则上 30 日内予以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签署承诺书。凡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纳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各类政府财政补助,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或个人获得的补助,若需依法纳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扶持期限为3 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需在华龙区注册年限不低于 5 年,否则退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

(三)本办法与省、市、区优惠政策有重叠的,择优不重复享受。为稳定高管团队、引进和留住高端人才,企业申请兑现扶持资金时,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扶持企业和奖励高管总 额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申请向奖励高管和高端人才倾斜;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区地方财力贡献高、促进就业明显的重大项目或总部经济,可采取“一事一议”。

(四)区财政局把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 2 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区商务局负责本办法解释工作。


附件:扶持企业类别一览表



来源: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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